作者:yuansoul来源:蒲公英

一、中国经营报等媒体报道----

年11月23日,在“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平行论坛:中医药发展”上,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中医药法》即将出台”。《中医药法》也将成为我国起草的第一部关于中医药的国家法律。王国强指出,中国政府把中医药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最近几个月来,中医药在政策层面所享受到的“待遇”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指出,中医药学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和同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是我国具有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体系。《“健康中国”规划纲要》则设立“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专门篇章,更明确中医药的重点任务,同时在全篇多处提及中医药,将其融入健康中国建设各方面。

今年3月23日,王国强在博鳌亚洲论坛年年会上也公开表示,《中医药法》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此同时,坚持中西并重,促进中医药发展,以及广泛开展中医药等领域的合作,也已经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医药法》草案在年才最终通过。年12月2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议案。

草案提出,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平等对待民营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同时,考虑到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不像西医医疗机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草案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草案还规定,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对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只需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对此,著名中医学家米烈汉坦言,我国中医药立法30余年求解路之所以不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的外部因素,也有学术发展的内部因素,更有政策落实不力的主观因素,但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些人士对中医的价值认识不到位。目前不少卫生部门的人对中医的特色缺乏清晰的认识,他们思想上没有意识到立法对中医保护和发展的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医药立法进程,虽然国家很重视中医,但卫生部门的一些人没有推动立法的积极性。

古方保护

针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草案规定,国家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

“再不保护就麻烦了。”负责此次保护名录编制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指出,我国的古方保护非常急迫,印度、埃及等国早已对此建立保护制度,但我国却没有。“必须建立中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建立中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对中药的发明创造、科技核心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应作出规定。”

张伯礼的担忧焦虑并不多余。历史上,我国曾因对传统中医药方保护不力吃过大亏。日本在我国六神丸基础上开发出的“救心丸”年销售额达上亿美元。韩国的“牛黄清心液”源自我国的“牛黄清心丸”,年产值接近一亿美元。然而,在我国,由于很多传统中医药发明人自身缺乏法律知识,他们很少主动求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很多祖传秘方已经失传,或者干脆秘而不宣,很多老中医祖传的方子,宁肯“压箱底”,也不愿冒风险拿出来。

“正确处理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仅可以规范国内市场,也有利于国际竞争。这不仅对十几亿老百姓的健康有益处,而且对复兴中医事业、发展国际医药科技,都会作出实质性贡献。”冉小峰说。

“关键是要建立中医药品种保护的数据库和名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说,应强调对中医药实行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曾经网上流传的“如何看日本先于中国注册中医个古方专利”

可怜的中国人还在怀疑自己的传统医学是欺世盗名的巫术的时候,日本人已经获得了《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方》中的个古方专利!!中华民族悠悠五千年,既然能将中医传承下来。我们身为炎黄子孙,即为我们身体着想,也是保卫我们的文化,我们也要保卫中医、发展中医、发扬中医。

1.首先,这是个老新闻了。网上随便搜搜,至少年就有了这个不伦不类的帖子。

2.为什么说“不伦不类”呢?这个抢注个古方的信息来源到底在哪里,很多人搜了好多篇中文的新闻报道或者帖子,撑死了只是说到无偿商业化《伤寒杂病论》(及《金匮要略方》)中的个古方。但具体是什么样的古方,谁主导的,用什么方法,一字未提。

也有人查了一下日本的资料,应该说的是日本厚生劳动省在年指定了“一般用汉方制药承认基准”,当时采纳了种非处方汉方药(现在的数量应该已经接近)。基本做法就是从古代著名的医书中找出了多个古方,然后参照现代汉方医书,采用废医验药的做法,对古方的成分,剂量,效果,副作用都进行了临床验证。这其中,就对药材的成分进行了修改和取舍,特别是对剂量以及副作用都进行了验证,修改及注明。

什么叫抢注?你有我没有,你先有我后有,这可以叫做抢注。小日本自己废医验药弄出了所谓的汉方药,而且实际最后成为药的东西其本身和古方就有了不同。

3.日本于年正式建立了专利制度,现行专利法是年颁布的“特许法”,同年还颁布了使用新型法。对药品的专利保护始于年,而在此之前,日本只对药品制造方法给予专利保护。日本对药品的专利保护包括:化学物质保护、化学物质的医药用途、药用化学物质的制备方法、药品的外观设计、制药机械、药用植物及其提取物、生物制品、药用植物提取物的组方(但只限于中国古代的个汉方)如安中散、芍药甘草汤等,不保护以原药用植物为原料的中药复方。(摘录自《日本汉方药专利保护战略对我国的启示》——年7月4日《世界科学技术中医药现代化》)

三、中药怎么现代化?

u我们从《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终看到:

中药配方颗粒需要建立的标准主要包括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标准、作为提取用原料的饮片标准、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标准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标准。(一)具备汤剂的基本属性

中药配方颗粒的制备,除成型工艺外,其余应与传统汤剂基本一致,即以水为溶媒提取,以物理方法固液分离、浓缩、干燥、颗粒成型等工艺生产。中药配方颗粒药效物质应与中药饮片水煎汤剂保持基本一致。

(三)提取用溶媒

中药配方颗粒提取用溶媒为制药用水,不得使用酸碱和有机溶媒。

标准汤剂的制备

标准汤剂的制备包括煎煮、固液分离、浓缩和干燥等步骤,应固定方法、设备、工艺参数和操作规程。

1.煎煮

在充分研究古今文献的基础上,考虑中药药性、药用部位、质地等因素,并参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3号文,给出以下前处理方法、煎煮次数、加水量、煎煮时间等相关参数的参考值。煎煮用设备不做统一规定,但实验报告和申报资料中必须注明。建议每煎使用饮片量一般为-克,花、叶类等饮片可酌减。

(1)前处理:待煎饮片除应符合临床汤剂的规格外,还应视饮片质地按中药调剂“逢壳必捣,逢籽必破”等传统经验对饮片进行必要的处理。

(2)浸泡:待煎饮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应根据饮片的质地确定,一般不少于30分钟。

(3)煎煮次数: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

(4)加水量:

由于中药饮片的质地和吸水率相差较大,应根据不同的饮片确定加水量。加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饮片或煎煮时间较长的饮片应当酌量加水。

第一煎:根及根茎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9倍的水,果实种子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8倍的水,茎干枝皮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10倍的水,花叶全草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12倍的水。

第二煎:根及根茎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7倍的水,果实种子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6倍的水,茎干枝皮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8倍的水,花叶全草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10倍的水。(5)煎煮时间:煎煮时间应当根据药性及功能主治确定。一般煮沸后再煎煮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20分钟为宜;滋补类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60分钟。第二煎时间可适当缩短。

u比对许小年说:“工业1.0是机械化,2.0是自动化,3.0是信息化,4.0是智能化,每一个阶段都以前一阶段为基础,可以同时实现。但是不可省略,不可超越。想一步跨过去,是不现实的,是缺乏基础的。因为我们前面的2.0、3.0都没做到,怎么去做4.0呢?中国的制造业现状,大致是处于2.0的阶段,工业2.0,自动化的阶段。有些企业连2.0都没有做到,谈什么4.0呢!根据常识,我们都知道弯道是不能加速的,弯道应该减速。弯道加速是有可能翻车的,而不是超车。”

u动态逆流提取技术多少年,迟迟不能被应用,恐怕中药发展道路还需要很漫长的时间:在中药生产中,提取是一个重要的操作单元。但是,传统的药材提取工艺通常煎煮温度高、时间长、耗能大、有效成分损失较多。因此,中药提取工艺的现代化已成为中药产业面临的关键问题。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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